通辽市环境监测站安全转移处理危险废液避免产生二次污染
发布时间:2014/10/29 16:38:16
通辽市环境监测站安全转移处理危险废液避免产生二次污染
发布时间:2014-03-05
通辽市环境监测站依据国家相关规定对2013年度实验室产生的危险废液进行安全转移处理.这次转移处理工作委托本溪经济开发区东风运输有限公司运输至通辽蒙东固体废弃物处置有限公司进行无害化处置,运输总量约为70升。废液中包含易燃、易挥发、易致毒的实验废液及废弃水样,转移过程由监测站工作人员全程跟踪监督,做到转移手续健全,确保实验室危险废液安全转移,避免产生二次污染。
目前,内蒙古东部地区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项目土建工程全部完成,设备安装到位,同时进行了设备单体和空负荷联动试车。6月份,自治区环保厅已批复该项目的试运行,试运行期为6个月,定于2013年9月8日正式点火烘炉联动试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