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固体废物全过程管理技术路线探讨
发布时间:2014/12/18 11:55:32
国内缺乏原则性技术路线
根据我国固体废物管理的根本性法律《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固体法》”),我国固体废物管理的基本原则是“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和危害性、充分合理利用固体废物和无害化处置固体废物”,即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三化”原则。但是在《固体法》中并没有提出固体废物管理这三个主要手段的优先顺序,即没有提出我国固体废物管理的原则性技术路线。造成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是没有建立我国固体废物管理的科学、合理和有效的管理目标,而是延续长期以来废水和废气管理过程中形成的“末端控制”的思维定式,将固体废物仅仅作为一个污染介质加以控制,片面强调其产生后对环境的污染。
国外优先顺序和目标管理
通过对国外固体废物管理法律体系进行研究,可以发现,发达国家在固体废物管理中有着明确的技术路线,即优先顺序分别为固体废物的源头减量(抑制产生)、固体废物的资源化再生(包括物质再生和能量再生)、固体废物的最终处置(即在不得已条件下的妥善或者合理处置),而固体废物管理的主要目标是固体废物产生的减少率和固体废物的回收再生率。
如美国RCRA的主要管理目标是“保证固体废物以对人体健康和环境无害的方式进行管理;最大程度地减少或者抑制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尤其是危险废物;通过固体废物的循环与再生保护能源和自然资源”。根据这一法律,美国环保局采取的主要行动(如土地处置削减计划,即LDR计划)的最主要目的是通过提高废物最终处置的门槛控制危险废物的产生。
作为这一行动计划的成效,到2000年美国产生危险废物的企业数量由1980年的5万余家减少到2万余家,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由3万余家减少到2000余家,同时危险废物填埋量与1980年相比减少了60%。
1994年美国即提出固体废物国家计划的管理目标是到2005年美国危险废物减少50%;将管理重心由处理处置转移到源头减量和环境无害化再生;防止二次污染和污染转移。同时,对于城市生活垃圾也采取同样的管理措施,即将减少和再生回收作为城市垃圾管理的主要目标。
美国环保局提出,到1992年美国城市垃圾的再生回收和源头减量率达到25%,实际为28%;在减少产生废物的同时也减少了1700万吨温室气体的排放,有效地减少了污染物排放,实际也达到了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目的。在这里,制定并坚定实施固体废物管理的技术路线发挥了重要而实际的作用。
欧美固废管理的基本原则
对美国、德国、日本和欧盟关于固体废物管理的法规体系及其主要内容进行比较,可以得出以下几个共同点:
(1)全过程管理的原则。在这几个国家的固体废物管理法律体系中,均将固体废物管理的主要环节(源头减量、再生循环和处置)作为无害化管理重点,而不仅仅是处置过程的无害化。
(2)源头控制的原则。各国法律均将源头减量(抑制产生)作为优先手段,而不是处置。
(3)以资源保护(或者资源循环)为基本目标,而不仅是污染防治。
源头管理和过程管理是重点
因此,在进行固体废物管理时,应明确固体废物管理与废水、废气管理的最大区别:固体废物的管理是过程控制。由于缺乏与固体废物相适应的环境受纳能力,固体废物不能采用“达标排放”的末端控制方式。所以固体废物有效的管理方式是全过程管理,即使是污染控制也是对全过程的污染控制,即无害化管理或者无害化控制,而不仅仅是如《固体法》中提出的“无害化处置”。因为固体废物对环境的威胁实际上是在其管理全过程中实现的,在任何一个过程中都可能发生污染,对固体废物的管理应该从其产生开始,而不仅仅是在其处理处置过程中或者处理处置设施的污染物排放口。所以,固体废物管理和污染控制最有效的途径是固体废物的源头减量化,源头管理和工艺过程管理应该是固体废物全过程管理的重点。
根据我国固体废物管理的根本性法律《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固体法》”),我国固体废物管理的基本原则是“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和危害性、充分合理利用固体废物和无害化处置固体废物”,即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三化”原则。但是在《固体法》中并没有提出固体废物管理这三个主要手段的优先顺序,即没有提出我国固体废物管理的原则性技术路线。造成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是没有建立我国固体废物管理的科学、合理和有效的管理目标,而是延续长期以来废水和废气管理过程中形成的“末端控制”的思维定式,将固体废物仅仅作为一个污染介质加以控制,片面强调其产生后对环境的污染。
国外优先顺序和目标管理
通过对国外固体废物管理法律体系进行研究,可以发现,发达国家在固体废物管理中有着明确的技术路线,即优先顺序分别为固体废物的源头减量(抑制产生)、固体废物的资源化再生(包括物质再生和能量再生)、固体废物的最终处置(即在不得已条件下的妥善或者合理处置),而固体废物管理的主要目标是固体废物产生的减少率和固体废物的回收再生率。
如美国RCRA的主要管理目标是“保证固体废物以对人体健康和环境无害的方式进行管理;最大程度地减少或者抑制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尤其是危险废物;通过固体废物的循环与再生保护能源和自然资源”。根据这一法律,美国环保局采取的主要行动(如土地处置削减计划,即LDR计划)的最主要目的是通过提高废物最终处置的门槛控制危险废物的产生。
作为这一行动计划的成效,到2000年美国产生危险废物的企业数量由1980年的5万余家减少到2万余家,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由3万余家减少到2000余家,同时危险废物填埋量与1980年相比减少了60%。
1994年美国即提出固体废物国家计划的管理目标是到2005年美国危险废物减少50%;将管理重心由处理处置转移到源头减量和环境无害化再生;防止二次污染和污染转移。同时,对于城市生活垃圾也采取同样的管理措施,即将减少和再生回收作为城市垃圾管理的主要目标。
美国环保局提出,到1992年美国城市垃圾的再生回收和源头减量率达到25%,实际为28%;在减少产生废物的同时也减少了1700万吨温室气体的排放,有效地减少了污染物排放,实际也达到了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目的。在这里,制定并坚定实施固体废物管理的技术路线发挥了重要而实际的作用。
欧美固废管理的基本原则
对美国、德国、日本和欧盟关于固体废物管理的法规体系及其主要内容进行比较,可以得出以下几个共同点:
(1)全过程管理的原则。在这几个国家的固体废物管理法律体系中,均将固体废物管理的主要环节(源头减量、再生循环和处置)作为无害化管理重点,而不仅仅是处置过程的无害化。
(2)源头控制的原则。各国法律均将源头减量(抑制产生)作为优先手段,而不是处置。
(3)以资源保护(或者资源循环)为基本目标,而不仅是污染防治。
源头管理和过程管理是重点
因此,在进行固体废物管理时,应明确固体废物管理与废水、废气管理的最大区别:固体废物的管理是过程控制。由于缺乏与固体废物相适应的环境受纳能力,固体废物不能采用“达标排放”的末端控制方式。所以固体废物有效的管理方式是全过程管理,即使是污染控制也是对全过程的污染控制,即无害化管理或者无害化控制,而不仅仅是如《固体法》中提出的“无害化处置”。因为固体废物对环境的威胁实际上是在其管理全过程中实现的,在任何一个过程中都可能发生污染,对固体废物的管理应该从其产生开始,而不仅仅是在其处理处置过程中或者处理处置设施的污染物排放口。所以,固体废物管理和污染控制最有效的途径是固体废物的源头减量化,源头管理和工艺过程管理应该是固体废物全过程管理的重点。